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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女子來港遭淋鏹水 19歲散工為1萬元犯案判囚8年
來源 : AM730
更新 : 2026-10-29 07:52
新加坡女子來港遭淋鏹水,19歲散工為1萬元犯案判囚8年。(資料圖片) 一名新加坡女子來港後遭人淋潑鏹水,涉案男子早前承認一項控罪。法官陳慶偉今日(29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時指,被告為1萬元酬勞而犯下本案,對事主造成的創傷可能伴隨一生,除認罪以外再無減刑因素,終判囚8年。被告黃毅笙(19歲),報稱散工,承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案情指,女事主原居於新加坡,去年6月於灣仔與姊妹聚會後,登上私家車離開時,被告衝上前向事主3次淋潑鏹水。警方調查後鎖定被告身份,惟到被告家中搜查時不在家,後來被告在父親和律師陪同下到警署自首。陳官判刑時提到,被告案發時使用的硫酸濃度達百分之69,屬高腐蝕性,事主的臉龐和四肢被灑中,造成全身逾1成皮膚化學灼傷及二級燒傷,須進行多次清創植皮等手術,留醫61日後返回新加坡繼續接受治療。 相當肯定被告已成為三合會一份子被告背景報告顯示,他入讀中學後已出現行為問題,自中四輟學與不良朋輩為伍,曾犯下偷竊罪及獲判感化,期間違反感化令及須進入青少年院,卻仍未能有效監管,並有濫藥情況出現。雖然沒有正式加入三合會,但法庭根據經驗,相當肯定被告已成為當中一份子,畢竟現今加入三合會已毋須正式儀式。報告亦透露,被告承認他被人介紹案中「工作」,並收取1萬元報酬。陳官指被告小心計劃其犯案行動,雖然撇除報酬原因,被告的犯案動機顯得可疑,毫無疑問是有意圖導致事主受嚴重傷害,事件創傷很可能伴隨事主一生,事後診斷出創傷後遺症,出現失眠等徵狀及須服用藥物,而被告僅僅是出於對金錢的渴望而犯案,考慮到案中各項情況,除認罪以外再無其他減刑因素,終判囚8年。 案件編號:HCCC12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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