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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淋通渠水全身11%嚴重燒傷 男青年認罪終判囚8年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10-29 15:32
一名36歲女子於去年6月從新加坡來港後,於灣仔一座大廈內與親友會面後,移出馬路準備登上私家車時,突然被當時17歲的一名青年淋潑腐液,導致她全身一成皮膚灼傷,部分部位更達二級燒傷。青年其後到警署自首,但一直保持緘默。該名青年早前承認一項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日(15日)於高院接受判刑。法官指被告雖自稱不是黑社會成員,但憑其司法經驗,認為事件與黑社會有關,而被告為1萬元酬勞而犯案,對事主造成的創傷可能伴隨一生,除認罪以外再無減刑因素,終判囚8年。 被告黃毅笙(現年19歲,散工)早前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在成長過程中沒有得到適當管教,望法庭考慮到被告認罪及自首,酌情輕判。惟法官指,執法部門當時已在尋找被告,他明顯知悉並在律師和父親陪同下自首,不接納自首為求情因素。法官引述被告的報告及求情指被告稱在中四輟學後結交損友,曾干犯盜竊罪而接受感化和在青少年院居住,其後更接觸毒品。法官指雖然被告沒有正式加入黑社會,但認為他已「入會」,本案工作亦是由不良份子引薦,被告亦承認收取了1萬港元犯下本案。 法官指本案襲擊有詳細規劃,涉案硫酸濃度高,反映被告有意造成嚴重傷害;從事主回新加坡後提供的傷勢照片可見,其疤痕明顯,她亦患上創傷後遺症。在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終判處被告監禁8年。 案情指2025年6月8日,蔣姓(譯音)女事主從新加坡來港,並於翌日下午到灣仔大廈The Hennessy與親人會面。當她離開大樓並在對出馬路準備登上私家車時,一名蒙面黑衣男子突然跑出,向她兩度濺潑腐蝕性液體後離去。事主面部及雙腳隨即感到灼熱及疼痛,且尖叫倒地,私家車司機隨即報案。警員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在案發時乘的士到案發現場20米外的灣仔巴路士街,被告電召的士所用的電話號碼曾用於預約紋身。 警員透過閉路電視亦發現,被告在同年6月6日,在住所內戴着手套處理黑色背囊,並手持一個類似的黑色膠瓶。被告其後坐的士到案發地,有人看到他把一個紅色膠袋藏在附近後巷。被告在6月11日向警署自首,並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化驗報告顯示,涉案液體為含有69%濃度的硫酸。醫療報告顯示,事主全身11%身體範圍受嚴重燒傷,手腳多處二度燒傷,需接受多次手術,並在港留醫61日。 案件編號:HCCC 12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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