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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衝擊立法會罪成 向終院申上訴許可遭拒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11-02 17:23
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案中多人被捕,包括藝人王宗堯、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共14人。他們被控參與暴動等罪,其中12人被判暴動罪成,被判囚55個月至82個月。包括王在內的7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亦於今年3月被駁回。王宗堯於早前亦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終院上訴委員會於上周五(10月30日)頒下書面命令,拒絕其申請,換言之,王無法再提出上訴。 上訴人為王宗堯,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和林文瀚、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在上周五頒發的書面命令中指出,考慮王的上訴許可申請及書面陳詞,認為案件無可合理的上訴理據,故撤銷王的上訴許可申請。王宗堯早前於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並於2024年3月被判囚6年2個月。 據上訴庭早前駁回王宗堯上訴的判詞指,就定罪方面,王在案發當日在會議廳內的舉止行徑,滿足暴動罪的犯罪行為,而他同時有參與其中的意圖,遂駁回定罪上訴。至於針對暴動罪的刑期上訴方面,王指其刑期明顯過重,及批評原審法官錯誤地把本案暴動的整體嚴重性給予過多比重等,上訴庭基於在量刑時,法庭必須考慮在該暴動中其他參與者的行為等因素而駁回其申請。 案件編號:CACC 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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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堯衝擊立法會罪成 向終院申上訴許可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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