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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報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正調查部門首長等有否失職 楊何蓓茵:未收到有同事因調查辭職
來源 : NOW
更新 : 2026-10-30 12:53
【Now新聞台】就宏福苑事件後續處理,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正調查包括部門首長在內的數十名公務員有否失職。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未收到有同事因為調查而辭職,而報告中提及的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兩名人員仍然是職員,只是調了職。 宏福苑報告批評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執法態度鬆懈等,聽證期間曾作供的獨立審查組人員古小平及劉嘉敏,他們的名字已無法在政府電話簿中查到。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被問到他們的去向,她表示相信仍是職員。 聽證期間曾作供的獨立審查組人員古小平及劉嘉敏,他們的名字已無法在政府電話簿中查到。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我相信部門應該是調了他去部門其他位置。我們的紀律機制裡面就是,同事如果部門覺得他繼續上班是對部門或者對公共服務是有影響的話、是不符合公眾利益的話,可以把他停職。」 報告提到房屋局獨立審查組曾接獲46宗投訴,而消防處及屋宇署亦曾分別接獲27宗及23宗投訴。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周四已開始調查部門首長在內的數十名公務員有否失職,她目前未收到有同事因為調查而選擇辭職,又指若有公務員最終要被處分,最嚴重可以革職及取消退休福利,亦可以遭降職、譴責或罰款等。 楊何蓓茵:「大家不要認為說一下只是譴責一下他,嚴厲譴責是在三至五年內不得升遷,署任也不能。譴責就是三年或以下不能升職,署任也不能,加上可以有一些罰款。罰款本身不應該直接與那事件的損失掛鈎,如果有同事令政府損失,我們有另一制度叫附加費。」 她又提到,敍用委員會調查期間,若有受查的公務員要求有律師陪同,委員會將會考慮,但不一定批准,而敍用委員會調查後,會就懲處提出建議;若建議要進行紀律聆訊的話,屆時受查的公務員就可以要求有律師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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