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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無用狗帶牽引拳師犬及咬人 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控兩罪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25 20:28
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涉於去年10月容許拳師犬在無狗帶牽引下進入公眾地方及咬傷他人,早前被漁農自然護理署票控容受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等2罪,案件今日(2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陳親自應訊,暫委裁判官黎學謙應其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20日再訊以待陳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陳振哲(53歲)被控各一項容受一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及身為於公眾地方在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人的狗隻的畜養人傳票罪。控罪指有人提出告發,指稱他在2025年10月13日容受壹隻大型狗隻,即壹隻雄性棕色拳師狗在沒有以一條長度不超逾2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下進入或留在香港新界大埔錦山路近燈柱N6182的公眾地方;及他身為該狗的畜養人,該狗在同日在沒有以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下於上述公眾地方咬傷廖姓事主。 案件編號:STS2673、267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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