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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專業失當不成立 大律師公會申司法覆核獲批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10 14:33
大律師吳靄儀於2019年8月18日與壹傳媒黎智英等人參與非法集會,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並被判緩刑。其後有人就吳於該案被定罪一事,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她專業失當,紀律審裁組早前裁定投訴不成立,遭大律師公會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投訴成立。法官歐陽桂如今日(10日)頒下判詞批出是次申請的許可,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本案排期於11月9日處理司法覆核的原訴傳票,預計需時180分鐘。 申請人是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擬答辯人是由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大律師趙芷筠,以及施麗珊組成的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吳靄儀則被列為利害關係方。據入稟狀指吳靄儀自1988年成為大律師,並執業至去年12月31日。吳因參與2019年8月18日的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定罪,最終被判監禁9個月、緩刑24個月,其後有人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吳就該案的行為違反大律師行為守則。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6月,以大比數裁定投訴不成立。 申請方指,審裁組的裁決屬根本性錯誤,並指吳靄儀違反《行為守則》,即其行為可能損害大律師的聲譽,或以其他方式降低公眾對大律師的信心,故提出司法覆核以履行監管職責。申請方引述法官就8.18非法集會案裁決時指,包括吳在內的各被告涉及對執法部門權威、法治和秩序的正面挑戰,加上案發時正值社會動盪,可視作加刑因素。申請方指吳就該案的犯案行為是嚴重且不可接受,特別是公眾會期望執業大律師應尊重和守護法治。惟紀律審裁組沒有適當考慮吳是否違反行為守則,卻錯誤參考海外案例來測試她有否專業失當,並錯誤考慮了吳的政治動機。 申請方指雖然吳靄儀已於去年底退休,但為維護公眾對大律師業的信心,又指糾正審裁組的法律錯誤仍屬重要,符合公眾利益,故要求法庭頒令推翻審裁組判決,宣告針對吳的投訴成立,指示審裁組向吳發信訓誡,或將投訴發還由不同人士組成的審裁組重新考慮。 案件編號:HCAL 14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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