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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違國安案 馮偉光及林文宗提刑期上訴 排期至明年1.22審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09 15:39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蘋果日報》旗下3間公司早前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罪成,黎被判囚20年;而《蘋果日報》6名高層及「重光團隊」兩名成員則承認涉串謀勾結外力罪,當中5名被告曾作為從犯證人出庭作供頂證黎智英,分別被判監6年3個月至7年3個月,而餘下3名認罪被告均被判囚10年。其中《蘋果》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暨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及《蘋果》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就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於2027年1月22日開庭審理刑期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時3小時。 涉案12名被告包括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壹傳媒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9人中只有黎作不認罪抗辯,受審後連同該3間公司被裁定罪成,8名認罪被告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6名認罪的《蘋果》高層當中,張劍虹、陳沛敏及楊清奇曾作為從犯證人出庭作供頂證黎,其餘3人則沒有作供。 據原審判詞指,案發時香港尚未從2019年反修例運動所引發的社會動盪中完全復原,而《蘋果》在該場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涉及《蘋果》的勾結罪中,串謀行為涉及使用多個印刷及網上平台,從而使信息傳播至本地及海外廣大受眾。判詞續指,本案兩項串謀勾結罪,均屬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並持續進行、非單一事件,涉及多方參與,屬「罪行重大」,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最終認罪且沒有出庭作供的馮偉光及林文宗均被判囚10年。 案件編號:CACC 7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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