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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犬隻被漁護署懷疑是格鬥犬 即時帶走檢測
來源 : NOW
更新 : 2026-08-30 09:13
【Now新聞台】再有犬隻被漁護署懷疑是格鬥犬,署方即時帶走檢測,狗主批評當局單憑目測就先捉狗後評估,做法極不合理。有律師質疑漁護署在無手令下,無權在住宅帶走狗隻。 曾被遺棄的Baku四年前被黎先生領養,現在再次與主人分離,Baku近日被鄰居舉報屬格鬥犬,漁護署隨即到黎先生住宅調查,判定牠為比特犬並即時帶走,亦不准黎先生探望牠。 狗主黎生:「他(漁護署)拍了一些相,拍了一些影片,接著就說傳送給了上司或同事。(漁護署)看完之後,認為我的狗是比特犬,所以就要立即帶走我的狗。我也有跟他們爭論一段時間,我說就憑你們看一些影片,亦沒有做任何檢查,就說我的狗是比特犬,那你說甚麼也可。」 黎先生指領養時獸醫鑑定Baku為混種唐狗,並成功登記晶片,又指過往Baku性格溫順,甚少攻擊人,質疑漁護署單憑目測便帶走狗隻是不合理。 而漁護署則指,經署方獸醫鑑定後,認為Baku是比特鬥牛㹴混種,由於狗主未能出示有效牌照,所以要將狗隻帶走調查,如果有足夠證據涉及違法會提出檢控,署方亦會要求狗主先學習照顧危險狗隻,其後才會交還。 律師江玉歡質疑漁護署在無手令下是無權這樣做,建議狗主若果認為做法不合理,可以提出上訴。 律師江玉歡:「理論上如果(漁護署人員)進入一個住宅處所,應該是要先取得裁判官的手令才可以。以前對混(格鬥)種狗隻,雖然法例上都是屬於格鬥犬,但我們是沒有好好執行,現時你突然間執行時,你是否應給予一些空間給狗主,讓他們先糾正或查證自己的狗隻血統,讓他們做登記,而不是貿然一收到投訴就去拘留狗隻,我認為這不是最妥善的做法。」 她表示如果不是在住宅,漁護署是有權隨時把狗隻帶走,又提醒養格鬥犬的狗主要為狗隻絕育申領格鬥犬牌照,並依法管控狗隻,包括佩戴指定頸圈作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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