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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風波案 鑫鼎鑫認4罪男董事認7罪 還押12‧30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11-05 18:57
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涉嫌冒充他人公司商標取得5,294萬港元合約,為港島和部分離島的政府辦公室供應「鑫樂觀音山」桶裝飲用水。涉案公司的男董事早前被控欺詐等共7罪,另與其公司被控共6項傳票控罪;男董事另於投標爭取衞生署的病毒測試劑供應合約時提交虛假資料被控。男董事今日(5日)於區院就兩案共承認7罪,鑫鼎鑫則承認4罪。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2月30日判刑,男董事無保釋申請,須還押候判。 被告呂子聰(61歲,報稱商人)就冒牌樽裝水案承認一項欺詐罪、一項企圖欺詐罪、一項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一項管有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罪、兩項傳票控罪;他另就病毒快速反應試劑案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鑫鼎鑫商貿有限公司則承認4項傳票控罪。 冒牌水案案情指,鑫鼎鑫於2007年5月在港成立,呂自2017年起擔任鑫鼎鑫的唯一董事,並與其妻子為僅有股東;鑫鼎鑫獲納入物流署的供應商名單。物流署於2025年3月21日為政府各部門樽裝飲用水供應招標,合約為期36個月,呂於5月1日遞交標書及於文件標書中的「貨品詳情附表」指,貨品由內地公司「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製造,品牌名稱為「鑫乐/乐百氏」,並附上看來由樂百氏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等。投標委員會信賴涉案標書及文件屬實,最終價值5,294萬港元的港島及離島區合約於同年6月批予「鑫鼎鑫」。 物流署於8月11日收到由樂百氏發出澄清函,指其無參與向政府部門供應樽裝飲用水的投標、與鑫鼎鑫無業務合作及所提供的飲用水並非由樂百氏製造等。物流署隨後於2025年8月15日報警,翌日暫停合約。 病毒快速反應試劑案案情指,衞生署於2025年1月就100萬劑病毒快速測試反應試劑的供應合約招標,合約為期24個月。呂於3月5日代表鑫鼎鑫投標,但一直欠缺周年申報表,至4月7日限期當日呂以電郵提交看似是截至2024年5月7日的周年申報表及其他文件。衞生署職員留意到上述申報表使用較舊的2014年版本,到公司註冊處網站查證,發現鑫鼎鑫沒有存檔2024年的申報表,呂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DCCC 423、142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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