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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串謀顛覆案預計明年1月出獄 至今服刑近6年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11-05 13:14
活躍於香港社運的黃之鋒,在過去曾涉及7宗案件,早於2014年他不足18歲,便因組織重奪「公民廣場」行動而被捕。他因該案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經律政司上訴得直後被改判囚6個月。黃後來向終院提出上訴得直,獲撤銷上訴庭的監禁判決,維持原判。黃同於2014年亦因佔旺期間,阻撓執達主任清場而被控藐視法庭罪,罪成被判囚3個月,黃於2019年就刑期上訴得直後被改判囚兩個月,他於同年6月17日出獄。 出獄後黃隨即參與2019年反修例活動,於同月21日參與包圍警察總部行動,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囚13個半月;同年10月5日又參與銅鑼灣反《禁蒙面法》遊行,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罪成,被判囚4個月。黃亦因參與2020年六四集會被判囚8個月,並於同年在社交平台轉發一條載有西灣河開槍案警員及其妻女照片的連登貼文連結,而被控藐視法庭罪,被判囚3個月。 2020年,黃參與民主派就香港立法會選舉進行的初選,並簽署了「墨落無悔」聲明,及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後於2024年11月獲判囚4年8個月,據早前庭上透露,黃於該案的預計出獄日期為明年1月7日。而自2020年12月黃被判監後,便一直服刑至今接近6年。 至於該宗初選案,共有47人被控,當中被指是始作俑者的戴耀廷,以及黃之鋒等共31名被告認罪,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當中的林卓廷、梁國雄等11人早前向上訴庭提定罪上訴被駁回,其後再申請終極上訴,上訴庭於今年8月10日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他們則再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據終院網頁顯示,案件已排期於12月10日在終院開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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