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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A1:車場充電 房會擬外判私人 居屋戶轟笨策擾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11-03 03:33
政府推動電動車政策減低碳排放,並資助合資格屋苑安裝充電裝置,方便月租車主充電。然而,房委會有意由明年起,為由其提供充電裝置的屋邨/屋苑及商場停車場推行新政,外判充電服務予私人營辦商,涉及27個停車場,料遍及全港各區,更向車位不足的新居屋開刀!本報接獲市民反映,指居屋的月租停車場,在準備下一年抽籤決定車位時,在零諮詢下被通知將車場的充電泊位改作「充電共享區」,並外判私人營辦商再按市價收取電費。新政不但會拆除僅安裝數年的充電裝置,更褫奪電動車車主月租固定位資格,中籤電動車車主不但要繳付同等月租,若要充電必須浮動泊車及與其他車位共享充電,恐造成「爭電充」及外遊期間無位泊車、車主「半夜落樓掹插蘇」等亂象,居民批評該新政擾民並反智,促請撤回。 月租車位只有202個的居屋山麗苑,車主每年都要透過抽籤分配車位,中籤機會只有約一半,而電動車車主抽中後可選擇現有的充電設施充電,並按用量每月向中電繳交電費。而彩禾苑更不足40個露天停車位,每年抽籤同樣爭崩頭。日前,管理署發出2027年車位抽籤安排通告,除了如常抽籤決定車位外,新增一項「充電共享區」安排,將撥出部分設有充電器的車位供電動車浮動停泊,以及外判私人營辦商再按市價收取充電費,電動車車主沒有固定車位兼支付原價,而私營商通常要收取佔位費,令車主為充電而疲於奔命,有車主發起聯署表達不滿。 「唔通我收工返屋企充電,充滿之後要半夜落去掹插蘇,唔係佢就會罰我佔位費!」車主陳先生直言新政策匪夷所思,現時月租車位的中充充電器是車主爭取多時才得以安裝,他致電投訴得知外判商會拆走這些僅用數年的裝置,直斥嚴重浪費公帑。而且私營充電收費遠高於現時每度約1.6元,變相加電費,加上私營充電裝置會收取佔位費,套用在月租車位上根本不可行,「車場夠位泊點轉都得,但問題係依家唔夠位,做咩要咁玩啲車主!」 另一車主張先生稱,共享區亦即褫奪電動車主泊固定車位的資格,不但要「爭電充」,肯定會出現不少摩擦,而且浮動車位與固定車位收費一致,亦與坊間浮動車位收費較便宜的做法不同,批評是打壓電動車車主。而現時停車場設有18個時租充電車位,時租車可免費充電,若日後不論時租或月租都統一使用充電共享區,肯定出現大混亂,「依家啲月租位有車牌都畀時租泊咗,之後全部一齊泊肯定爭崩頭,打交都似!」 至於月租電動車要泊共享區,電動車車主李先生就質疑,如果有月租車主將車泊在充電區後外遊,該車位亦不能用作充電,「我半夜返到嚟冇位就要泊電車位,但係第二日要搭飛機,咁呢幾日咪霸咗人哋個位?」若政策規定電動車不能長期停泊於同一車位,那麼變相扼殺月租車權利,質疑「其他位置冇位泊,可唔可以長期泊叉電位?」 議員姚銘指,居屋屬私人物業,在改變停車場用途時理應要諮詢居民,並取得大部分居民同意才進行,惟今次房委會沒有做充分諮詢就推出此新政,理解居民的不滿。他又指,如新居屋至今未成立法團,若明年成立了法團再推翻現行決定,就會造成行政混亂及浪費資源,故認為房署「無謂搞咁多」。 房屋署並無回應該計劃收到的投訴數字,稱房委會今年以先導計劃形式為轄下停車場充電服務進行招標,安排私人營運商提供及營運充電設施。計劃涵蓋27個停車場(包括山麗苑),並於明年1月1日起為月租泊車位使用者提供充電服務。「充電共享區」的泊車位會以浮動形式編配給使用者輪流使用充電器,營運商會採用智能收費系統按量收費。 更多新聞,請瀏覽東方日報網頁: http://orientaldaily.o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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