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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改革|公會支持政府將圍標刑事化 須研刑事檢控有否寬待機制保障吹哨者
來源 : 經濟日報
更新 : 2026-11-01 19:48
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今日(1日)就樓宇管理法律及實務運作、競爭法、建築及工業安全及刑事等相關法例領域進行研究,已完成報告並提出一些法律改革的方向及可能的推進方式。公會支持政府將圍標刑事化,相信在搜證及調查「花工夫」就不會出現難以入罪,最終如「無牙老虎一樣」。另外,公會亦認為,有必要釐清《競爭條例》下的寬待機制會否在作出刑事檢控時依然生效,這對吹哨者揭發反競爭行為至關重要。在報告指,小組參考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及政府公布的制度改革措施及法律修訂建議,就至少6條現有法例,包括《競爭條例》、《建築物管理條例》、《建築物條例》及《消防條例》,提出大約50項修訂建議。涵蓋範圍包括圍標、投標規格、利益申報、工程安全風險等多方面,旨在確保招標評審過程透明,切斷利益鏈,遏止反競爭行為。 ▲ 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曾耀輝攝)刑事民事雙軌並行 避免一罪兩審政府計劃將圍標引入刑事化後,會採用雙軌制。公會稱,原則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與現行相同條例中民事執法制度雙軌並行,並就避免一罪兩審確立進一步保障。公會又認為在新刑事罪行下,罪行元素如圍標定義,舉證責任及犯罪意圖等必須清晰;因應民事制度的維持,有必要釐清《競爭條例》下的寬待機制會否在作出刑事檢控時依然生效,這對於保存吹哨者挺身揭發反競爭行為的誘因至關重要。被問及圍標刑事化後,是否會出現有罪卻未達刑事標準,導致最終只能民事控告?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表示,一般刑事罪行都是沒有任何合理疑點才會定罪,但在其他罪行,檢控機關都成功證明被告人有罪,相信在搜證及調查花工夫就不會出現「似無牙老虎一樣」。在有關當局掌握證據後,需要決定已經掌握的證據是否有合理機會以合理刑事責任定罪,如有,以刑事檢控是符合公眾利益,便應該以刑事軌道;若掌握的事實、證人或不符合公眾利益,便以民事軌道。至於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元是否過低或過高,毛指,與其他普通法律地區相近,而提高刑法後,最大的改變應是審訊模式,以10年及7年進行比較,10年將會在高等法院審理,亦會有陪審團處理。標書「雙信封」制 技術「過關」始考慮價格公會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當法團的工程項目超過指定金額時,標書必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一封為技術建議書,另一封為價格建議書。必須在技術建議書達到評估中指定的最低分數後,方可開啟價格建議書。 ▲ 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報告。(曾耀輝攝)倡「扣分制」包括關聯董事:實際可做到公會也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建立安全扣分制,並規定若承辦商因安全問題被定罪或涉及紀律違規,被扣分數超過指定上限後,承辦商、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在指定期限內不得承接法團項目,或超過指定金額的小型工程。 毛解釋指,「扣分制」與現行的車牌扣分相似,除了該名承建商或專業人士,亦需要將關聯董事納入在內,如上市公司也會將相連或關聯人士計算在內,相信有一定挑戰,但實際上是可以做到的。防拆細工程 倡18個月內同一顧問或承辦商工程合併計算公會建議當局應修訂《建築物條例》及《建築物(小型)規例》需要劃分工程項目。至於實施後,是否會承建商將項目拆細,小組成員Julian Cohen表示,相信會出現這種情況,所以拆合約必須起碼是一個紀律罪行,且在看合約時,不能機械化地觀察價錢及關聯公司,而是看前後18個月內,是否有內同一顧問、承辦商或其他指示方承辦同一座大廈或屋苑的工程,如有的話會合併計算,再看整體工程是否達到「訂明高風險建築工程」的門檻,即總造價超過800萬元、任何大廈潛在受影響單位超過25%,或任何座數的外牆受影響面積超過25%。至於《消防條例》,公會倡議引入法定責任,規定物業管理公司與業主一同承擔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責任。同時,為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引入新的每5年續期一次的制度,及引入新的消防裝置技術人員註冊制度。 HKET App已全面升級,TOPick為大家推出一系列親子、健康、娛樂、港聞及休閒生活資訊及影片。立即下載︰https://onelink.to/f92q4m追蹤TOPick WhatsApp頻道睇最新資訊︰http://tinyurl.com/3dtnw8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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