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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支持圍標刑事化 倡釐清定義及犯罪意圖
來源 : 商台
更新 : 2026-11-01 17:31
大律師公會大埔火災法律研究專責小組發表報告,指原則上支持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刑事化,建議當局釐清圍標定義、舉證責任及犯罪意圖等罪行元素。小組又關注,政府計劃以刑事及民事雙軌制並行打擊圍標,應確立保障避免一罪兩審,並釐清條例下的寬待機制,在刑事檢控時是否有效。小組在1月成立,審視7個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例作法律及技術研究,就最少6條現有法例提出約50項修例建議,當中建議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規定當法團的工程項目超過指定金額時,標書必須以「雙信封」形式遞交,並規定在技術建議書達到指定最低分數後,才可開啟價格建議書,亦要向全體業主公佈評估基準及比重。公會又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建立安全扣分制,並規定若承辦商因安全問題被定罪或涉及紀律違規,被扣分數超過指定上限後,承辦商、關連公司及幕後控制人,在指定期限內不得承接法團項目,或超過指定金額的小型工程。 大律師公會:不擔心未能作圍標刑事定罪對於圍標刑事化,個案會否難以達到刑事舉證標準,導致未能循刑事途徑追討。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指,刑事舉證標準較高,需要毫無合理疑點才能定罪,相信搜證及調查方面做好,就可作刑事定罪。他說,政府現時提出的最高定罪水平,同其他普通法地區相若,而最高判監10年的罪行,需要在高等法院審理,相信陪審團有能力處理包含專家證人的案件。 至於競委會部分民事個案已運用刑事舉證標準,會否導致新設的刑事罪行沒有附加優勢。公會說,暫時未知最終行文會如何撰寫,所以未能定奪條例會否成為「無牙老虎」;現時有民事案例涉及罰款,但由於條例未有定明跟從民事或刑事舉證標準,所以法庭才選擇刑事標準,認為能在原則上作改變,訂明民事個案須使用民事舉證門檻。 公會又提出,要規定工程總造價超過800萬港元、任何一幢大廈潛在受影響的單位超過25%,或任何座數的外牆受影響面積超過25%,就應重新劃分為「訂明高風險建築工程」。對於應如何避免工程公司拆細合約,小組統籌人王永愷指,故意將合約拆細,應訂為紀律罪行,亦要一併檢視關聯公司的合約,以18個月作時間審視工作。他又強調,要將關聯公司及背後操控人,都納入扣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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