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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撞斃65歲婦判停牌罰款 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囚4周緩刑18個月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10-30 18:52
九龍灣偉業街於3年前發生致命車禍,七旬的士男司機駕駛的士於該處的行車路上撞到一架載有紙皮的手推車致紙皮四散,且未有停車並離開,隨後巴士直接撞及並輾過推手推車的65歲老婦,老婦最終死亡。該的士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4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5,000港元、停牌1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律政司不服刑期,並提出覆核。上訴庭經早前開庭後裁定上訴得直,改判監禁4周,緩刑18個月,於今日(30日)頒判詞解釋裁決理據。 答辯人為現年75歲的士司機張港添。2023年6月30日晚上,死者於偉業街一段僅供車輛使用的路段推手推車西行。張駕駛的士從快線切入慢線,在超速下撞散手推車上的紙皮後未停車離開;隨後巴士未能及時避開,直接撞及並輾過死者致其死亡。張原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發生意外以致他人身體受傷後沒有停車、沒有報告涉及他人身體受傷的意外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經審訊後全部被判無罪,只有危駕致死被改判不小心駕駛罪罪成。 原審法官認為死者本身違例過馬路是導致意外發生主因,答辯人過早加速致超速屬剎那錯誤,且並非直接造成致命傷,罪責不算嚴重。律政司一方認為刑罰原則錯誤及明顯不足,未充分考慮意外導致死亡的後果及答辯人超速的罪責,且未有考慮答辯人過往多次超速及其交通定罪紀錄。 上訴庭指,審視行車紀錄儀後,認同答辯人切入慢線後曾非常貼近鐵欄再修正,此在超速下完成的動作,絕對可以用「飄移」一詞形容,撞擊在此過程中發生,但原審法官沒有作考慮。上訴庭認為答辯人的駕駛着實差勁,原審法官的判刑明顯過輕,故撤銷罰款,改判入獄4周、緩刑18個月,停牌等命令則維持不變。 案件編號:CAAR 1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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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撞斃65歲婦判停牌罰款 律政司上訴得直改判囚4周緩刑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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