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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報告倡圍標刑事化 引入管理層刑責 罰款與營業額掛鈎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10-29 15:51
政府今日(29日)正式公開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針對樓宇維修業屢現的圍標及合謀定價問題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全面檢討《競爭條例》、將圍標等行為刑事化、引入「雙軌制度」執法及「管理層刑責」條文,並建議罰款與營業額掛鈎及撤銷違規者註冊,以堵塞現行法例漏洞。 報告指出,現時《競爭條例》第2條對圍標的定義過於狹隘,未能涵蓋交換資料、瓜分市場、共用憑證、「幽靈標」、顧問合謀,甚至由三合會策劃的操控投標等常見合謀行為。委員會認為將圍標列為刑事罪行原則上明智,但適用範圍須涵蓋調查中揭露的實際行為,建議草擬條文時廣泛涵蓋所有意圖影響招標結果的行為。若建議獲採納,圍標、合謀定價及瓜分市場等行為將構成自然人須承擔的可公訴罪行,政府可參考消防處擬議修例,引入「管理層刑責」條文,防止高層以公司作掩護規避責任。 罰款方面,委員會指現時最高民事罰款為業務實體年度營業額的10%,以三年為限,對大型集團而言可能僅屬營業成本,建議提高最高罰款額,增幅須具實質阻嚇意義。 鑑於圍標行為隱蔽、刑事舉證門檻較高,委員會建議仿效《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市場失當行為雙軌制」,讓競委會將證據較強或較嚴重的案件交由法庭展開刑事程序,舉證準則為「無合理疑點」,最高可判監10年,證據未達刑事標準則可在競爭事務審裁處提出民事訴訟,為執法當局提供彈性。 此外,委員會支持發展局修訂《建築物條例》,向建築事務監督授予明確法定權力,吊銷甚至永久撤銷因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或《競爭條例》相關罪行而被定罪的註冊承建商或訂明建築專業人士牌照,並強調若刑事定罪已確立,應避免冗長紀律處分程序,確保大廈管理正常運作。 律政司於宏福苑報告記者會中指同意委員會建議,修例打擊圍標,重點包括修改競爭條例,將圍標刑事化,包括嚴重反競爭行為,如合謀定價,建議最高監禁10年、1,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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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報告倡圍標刑事化 引入管理層刑責 罰款與營業額掛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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