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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非法霸佔咪錶位 每年平均發逾22.5萬張告票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10-28 13:26
路邊咪錶位「一位難求」,部分更疑長期被附近車房或商戶非法霸佔。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28日)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指,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霸佔咪錶位的情況,運輸署過去3年每年平均向執法部門轉介約12萬宗個案,並合共收到111宗相關投訴,包括港島9宗、九龍64宗、新界38宗;執法部門過去3年就全港咪錶位相關違例事項所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每年介乎22.5萬至25.9萬張。 為進一步提升咪錶的服務,陳美寶表示,運輸署今年7月2日起,選定4個指定地點安裝新感測器,包括柴灣吉勝街、土瓜灣長寧街、土瓜灣新碼頭街及荃灣路德圍的咪錶位。新感測器透過人工智能感光元件,加強咪錶位實時資訊的準確性,讓駕駛人士能獲取更精確的泊車位資訊。同時,新感測器可記錄咪錶位的使用狀況或佔用咪錶位的物件,而後端電腦系統可利用收集到的數據以人工智能技術分析物件的類別,辨識佔用咪錶位的物件是否車輛,以便相關政府部門跟進或執法。 運輸署經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停泊車輛種類、咪錶位布局及使用情況,確定上述選址,以確保能全面測試新感測器在不同場景下的表現。根據過往紀錄,上述選址的咪錶位平均使用率超過80%,當中涵蓋曾接獲非法佔用投訴的地點。過去3年,執法部門就上述4個選址咪錶位接獲的投訴數字,包括咪錶位長時間被佔用、未繳費泊車、以物品佔用泊車位的投訴,每年介乎115至132宗;就上述4個選址咪錶位相關違例事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每年介乎3,799至5,058張。 陳美寶表示,運輸署正進行實地測試,評估新感測器在實際環境的運作表現與技術可行性。預計於今年底至明年初完成實地測試後,會檢討試驗計劃的成效,並考慮是否進一步推展計劃。 現時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8條,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即屬犯罪,可處第一級罰款,即2,000港元。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車輛連續停泊超過24小時,會依法進行檢控,若情況嚴重,可將車輛移走。若涉及以其他方式非法佔用咪錶位,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任何人無合理解釋留下東西,例如放置卡板/貨物霸位,而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可處第四級罰款,即2.5萬港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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