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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事務主任訛稱加戶申請獲批 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來源 : NOW
更新 : 2026-10-27 23:00
【Now新聞台】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分別向兩名申請者訛稱房署批出其公屋住戶、加戶申請及舉辦社區活動申請,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下月10日判刑。 36歲被告吳明儀為房屋事務主任,已被停職,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 案發於22年至24年間,被告派駐大窩口邨屋邨辦事處,處理一宗加戶申請及一宗非政府機構舉辦社區活動申請時,以房署名義發信,向申請人聲稱署方已批准其申請,事實上兩項申請並無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 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擔任公職期間,沒有合理辯解而蓄意作出失當行為。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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