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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務署承辦商時任項目經理涉虛報報價單 獲判4項欺詐罪脫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6-10-23 12:44
渠務署承辦商45歲時任項目經理被指多次虛報報價單,涉嫌欺詐承辦商向3間分判商批出17張污水處理設施維修訂單,涉款逾419萬元。他被控4項欺詐罪,法官姚勳智今於區院法院頒下判詞,指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所有罪名不成立。涉虛報報價單分析報告資料真實無誤被告為45歲葉慶輝,案發時任安樂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經理。他被廉政公署控告4項欺詐罪,指他於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向安樂工程虛假地表示7份報價單分析報告的資料真實無誤,及於2020年7月10日至2021年3月向安樂工程虛假地表示2份報價單分析報告的資料真實無誤,意圖誘使安樂工程批出9張維修訂單給凌機工程公司。控罪亦指,被告於2018年11月至約2019年9月向安樂工程虛假地表示4份報價單分析的資料真實無誤,及於2020年3月至約2022年2月向安樂工程虛假地表示4份報價單分析報告的資料真實無誤,意圖誘使安樂工程批出8張維修訂單給世益工程。有分判商東主盤問下認可能曾口頭報價案發時,安樂工程承接了與污水處理有關的工程,包括港島、九龍、離島區的污水處理工程,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及大嶼山及相關地區等工程,以及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工程。被告自2016年開始負責港九離島各區污水處理工程合約,後來亦負責小蠔灣污水處理工程合約,而每當工程須外判時,都由他負責招標,並透過過往認識的分判商名單尋找報價。姚官在判詞中指,本案關鍵在於涉案報價分析報告是否如控方所指均屬虛假,及相關分判商根本從沒有作出過報價。其中有分判商東主供稱因時間久遠,而忘記曾否報價,盤問下又承認有口頭報價的可能性,難以證明相關報價必然是虛假。被告部分行徑令人生疑惟無證供指有獲利此外,有分判商東主供稱因為不懂做相關項目工程,故沒有報價。被告則辯稱,可能是他弄錯了,可能是打錯了公司名字。姚官考慮到,當時小蠔灣已有幾百項工程,涉及共逾千張報價單分析報告,被告一個月要處理幾十張,當中出錯不足為奇,而且如果分判商沒報價,由於安樂的正式程序只要求取得最少一個報價,沒有硬性規定必須取得3個報價,故被告大可直接寫上沒有報價,毋須虛構謊言。雖然控方指出,被告與涉事分判商凌機工程的關係曖昧、甚或有利益關係,例如被告曾協助凌機填寫報價單、成立公司及收取信件等。姚官同意,相關情況令人生疑,但無確實證供指出被告從中有任何得益,而且案發時凌機亦只佔相關工程合約的一小部分,亦有凌機沒有中標的情況,這與被告優待凌機的說法不符。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被告干犯4項控罪,姚官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DCCC392/2025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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