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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要求承辦商一個月內審視10年來更換或安裝升降機 工程師:時間充足
來源 : NOW
更新 : 2026-10-18 00:56
【Now新聞台】機電署要求升降機承辦商確認過去10年來所更換或安裝的升降機具防火功能,下月15日或之前簽署聲明書。 機電署向全港升降機承辦商發特別通告,要求他們審視由2017年10月17日至今年10月16日負責更換,或安裝的升降機層站門及相關門框組件,並確認設計與施工良好及符合耐火等級,亦要檢視負責保養的升降機,確保其層站門及相關門框組件結構良好,並處於安全運作狀態。 承辦商須於下月15日或之前向署方交回聲明書,如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 有工程師認為有足夠時間讓承建商糾正。 工程師學會機械、輪機、造船及化工分部前任主席司徒家成:「有幾多幢樓、有幾多部升降機、現時的人手、材料供應、甚至乎時間,它們(機電署)考慮過才要求他們(承辦商)一個月內匯報。如果有(防火功能)的就寫有,如果無的在一個月內你可以自己做好,然後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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