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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艇南下即日起接受申請 最早可於到港前30日辦理
來源 : NOW
更新 : 2026-10-14 22:40
【Now新聞台】粵艇南下即日起接受申請,抵港及離開內地水域前須分別完成香港及內地申報。 廣東籍遊艇如果有意南下,船東或船長最早可於到港前30日辦理手續,申請人須在香港海事處網上系統申請航行許可及預約錨位或上載泊位證明,抵港前最少30小時,要申請衞生許可等證明,提交船員、乘客入境名單,並在離開內地水域前4小時,經內地「單一窗口」網上提交資料,再於廣州南沙、深圳蛇口、深圳機場等六個指定口岸辦理離境查驗,抵港後及離港前都要經海事處網上系統申請證明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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