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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醫院升降機工程師判社服令 機電署指不作進一步評論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10-09 17:42
瑪麗醫院新臨床大樓早前被揭新裝升降機未能有效運作,其中於去年1月經手該大樓L-3號升降機的升降機工程師早前被機電署票控兩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定罪,並於上月被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據機電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律政司已就案件提出覆核申請,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就個別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被告羅永齊(54歲)被票控「交出理應知道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以充作遵從根據本條例對其施加的要求」罪,及「註冊升降機工程師進行檢驗後認為升降機或其任何相聯設備或機械的設計及構造,並非屬良好,或並非處於安全操作狀況,發出安全證書罪」罪,控罪時間為於或約於2025年1月24日,涉案升降機為瑪麗醫院臨床大樓1內之L-3號升降機。 暫委裁判官何子俊於早前判刑指,本案嚴重性不容忽視,而涉案升降機位於醫院,有病人和探訪人士使用,令嚴重性更甚。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涉案升降機運作暢順,未有即時危險,被告有25年行業經驗,而早前為被告索取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相當正面,被告表示本案源於與承辦商溝通不足。何官接納被告非出於不誠實或個人利益犯案,但其身為有經驗的工程師,檢驗過程中沒有盡其應有的謹慎,社會依賴升降機工程師為升降機安全把關,終按報告建議判被告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S 25361-2536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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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麗醫院升降機工程師判社服令 機電署指不作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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