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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角老婦捱的士撞昏迷至今 79歲司機囚6周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10-08 16:33
北角渣華道於今年2月發生嚴重交通意外,一名74歲婦人推着手推車橫過渣華道北角匯對開期間,被一輛的士撞倒且當場昏迷須送院治理。肇事的士之79歲司機其後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總裁判官蘇惠德指雖然被告過往記錄良好,事主當時亦不應站在該處,案發時被告亦沒有超速或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但考慮到事主昏迷至今,而被告當時理應看到事主,卻沒有減速,終判處監禁6周。 被告陳榮偉(79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2月15日,在香港北角渣華道近橙柱34832,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市區的士,引致林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有同類案底,且只有一次違反交通規則記錄。辯方又指案發時被告是替更司機,他並沒有超速,以時速約每小時30公里行駛,由於案發時是晚上,被告看不到事主的手推車,因此撞上手推車,而再撞上事主導致她受傷,望法庭接納案件未至於非常嚴重的程度,考慮判處緩刑。 蘇官判刑指,雖然被告沒有超速或違反其他交通守則,而事主於當時亦不應站在該處,但任何駕駛者當時看到事主都應減速,而且事主手推車上放了紅色袋,被告理應看得到,但他仍沒有減速,導致本案發生。即使接納被告過去記錄良好,但法庭須嚴肅處理交通案件,蘇官考慮到案中所有情況,包括事主昏迷至今及其家人承受的傷痛,認為判處即時監禁是恰當刑罰,最終判監6周及停牌2年,被告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被告當晚駕駛的士在渣華道行駛,事主則推着手推車、站在分隔兩條行車線的虛線上。被告在案發時駕駛的士駛近,左側車頭撞上手推車,導致事主受傷須送院治理,而且亦昏迷至今。 案件編號:ESCC 193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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