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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護士「釘牌」存空窗 莫讓院舍成法外之地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6-10-04 07:00
一位曾因迷姦而遭定罪判囚的男護士,去年出獄後進入一間護養院工作;直至今年7月,亦即出獄超過一年後,他才被護士管理局除牌,隨後離職。細察此事,不難看出當局的處理手法確實欠妥,因為「空窗期」實在太長。事件反映現行機制存在漏洞,對最脆弱的長者構成一定的風險。政府對此不應視若無睹,必須主動堵塞漏洞,這樣才對得起老人家。平衡「更生機會」與「保障弱勢」首先,必須強調,我們支持釋囚重投社會——他們既已受罰,當然不應被永久排除出勞動市場之外。可是,考慮到護養院的獨特環境與工作性質,護士在日常工作中,確有機會接觸到行動不便或失智長者的私密部位;哪怕是健康登記、派藥等簡單程序,可能亦有密切接觸。因此,在平衡「給予更生機會」與「保障弱勢權益」之前提下,對於曾經涉及性罪行的護士,絕對有必要採取更為嚴格的審查機制,尤其是特定高風險崗位,根本就不應予以聘用。這並非歧視,而是基於職業特點所作出的必要防範——正如我們不會允許有孌童前科的人照顧兒童一樣,對長者的保障同樣不能打折扣。《護士註冊條例》的漏洞,正是問題核心。根據現行機制,護士管理局不能將已定罪的護士即時「釘牌」,必須待整個法律程序走完,才可展開紀律研訊,故此有可能發生定罪者出獄後,仍要排期研訊的情況,他們期間卻可繼續執業。如此情況與醫生如出一轍——干犯嚴重罪行的醫生,出獄後仍可繼續行醫,直至醫委會有裁決。請問這樣的處理方式,合理嗎?政府顯然看出了問題,否則它就不會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賦權醫委會對已定罪的醫生即時「釘牌」了。有立法會議員認為,當局應以同樣思路修訂《護士註冊條例》,我們也認同政府應該「照辦煮碗」,一視同仁。須知道,醫療護理是需要高度信任的專業,若醫生可即時停牌,護士卻要拖延一年以上,邏輯上說不通,對公眾信心的損害也顯而易見。保護長者不可後知後覺除了專業註冊層面的修例,另一改革方向,是探討申請護養院職位的人,應否提交性罪行紀錄。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早於2011年推出,原意是讓僱主在招聘時,評估求職者是否適合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經常接觸的工作。然而,機制最大的致命傷是「非強制」,完全取決於僱主的警覺與主動。鑑於香港人口急速老化,安老服務需求大增,護養院內必有越來越多不懂得自我照料,甚至失智的長者,他們可以非常脆弱和無助。政府應全面檢視機制涵蓋範圍,考慮將那些需要接觸長者的安老和護養職位,納入強制查核,並且建立互通資料庫,讓不同院舍在招聘時有紀錄可查。這次男護士遲了一年「釘牌」的事件,敲響安老服務的監管警鐘,曝露過往備受忽視的、把關失效的問題。目前機制漏洞確實明顯,單靠業界自律並不可靠。護養院不是普通的工作場所,它承載着社會對長者人生最後階段的照顧責任。政府應當主動作為,盡快就修訂《護士註冊條例》和優化性罪行查核機制,提出路線圖和時間表。惟有如此,方能鞏固公眾對醫療與安老體系的信心。對長者的保護,絕不可後知後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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