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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四度與年幼堂妹性交 事主父大義滅親 內地少年12.2判刑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23 17:43
來自內地的18歲少年,自2021年的兩年間,4度與定居香港的堂妹性交,最初一次性交時堂妹只有約9歲。堂妹其後向社工揭發事件,她的父親則大義滅親,按警員指示邀該少年一家來港觀光乘機設局將少年拘捕。涉案堂兄今日(23日)於區院承認4項與13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嚴舜儀關注內地的法律就堂兄妹是否禁婚,要控方就此事於稍後交代,並先索取女童創傷報告及被告的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12月2日判刑,被告須續還押。 代號H.W.Y.的被告(18歲)今承認4項與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發在2021年4月清明節前後一天以及2022年至2023年,案發地點均為廣東汕尾。案情指,被告在2008年出生,與2012年出生的X是堂兄妹。被告一家住在廣東汕尾,X則與父母在香港居住。在2020年至2025年間,X一家經常往內地探訪被告一家,X與被告關係良好,但不會在被告的家過夜。當時13歲的X於2025年11月28日,經微信告知女同學Y她自小三起遭被告多次性侵,Y鼓勵X向學校社工舉報。同年12月9日,X向社工披露小四至中一期間多次遭被告性侵,學校隨即通知X的家人並向執法部門及社會福利署通報。 X的父親其後應執法部門指示,邀請被告一家在2026年元旦來港觀光,X父認出被告後離開,被告隨即被拘捕。被告在錄影會面稱與X的關係似情侶。2人首次性交發生在2021年清明節前後一天,他與X在家中睡房與X性交,因為兩人對性感到好奇,他指X同意性交,他亦有採取保護措施。被告承認除清明性交外,他曾3度在酒店與X性交而X均同意。被告稱與X在2023年關係轉差,2024年底不再是情侶,之後沒與X性交。 嚴官今形容X的父親「做咗好正確嘅決定」,控方則稱X現正積極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嚴官又指,關注內地法例是否禁止堂兄妹通婚,控方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堂兄妹禁止通婚,但亦指若雙方同意,內地警方不會作出檢控。嚴官強調本案發生時X未滿9歲,根本不涉及同意,「我相信內地一樣無可能容許咁嘅事發生」,因此要求控方查閱相關的內地法例。 案件編號:DCCC 83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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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四度與年幼堂妹性交 事主父大義滅親 內地少年12.2判刑
兩年四度與年幼堂妹性交 事主父大義滅親 內地少年12.2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