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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欠交租賃通知書等罪 47名劏房業主判罰逾16.2萬元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18 17:18
47名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的相關規定,分別於本月4日、上周五(11日)及今日(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介乎800至1.8萬港元,合計罰款共162,450港元。 上述業主的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天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要求租客支付不屬相關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包括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自該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成功檢控1,603宗個案,而就法庭已處理的1,386宗個案,均全數成功定罪,共涉及1,215名分間單位業主,合計總罰款共3,881,710元,另有217宗個案則正等待進行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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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欠交租賃通知書等罪 47名劏房業主判罰逾16.2萬元
認欠交租賃通知書等罪 47名劏房業主判罰逾16.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