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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繼承亡父公屋!失業港人擁150萬積蓄變「邊緣人」遭房署勒令遷出 網民獻計「即刻做 1 件事」可合法過關?
來源 : 星島
更新 : 2026-09-15 15:29
公屋資源向來珍貴,租約繼承與資產審查更屢成社會熱話。近日有港人在網上討論區發文求助,透露父親近日離世,房署表示他可申請繼承父親租約,但需通過「全面資產審查」。然而,事主因銀行戶口擁有約150萬港元積蓄,超出一人資產上限,已接獲房署發出的遷出通知書,要求數月內交還單位。無助的事主稱150萬難以買私樓,加上失業且租金昂貴,遂上網向網民求救,隨即引發兩極激辯。公屋後代哭訴失業兼難買私樓 遷離限期前感徬徨有港人在網上討論區發文求助,指父親近日離世,自己頓失公屋資格。(《日落下的彩虹》劇照)事主在帖文中表示,隨着父親離世,單位只剩他一人居住。根據房屋條例,其戶口約150萬元的積蓄超出一人的131萬元資產限額,因此面臨被收回單位的命運。事主坦言感到十分徬徨,訴苦指:「150萬積蓄根本買不到私樓,而出面租一間屋起碼七千,辛苦儲來的積蓄很快便會耗盡,上年又被公司裁員變成失業軍,現在只得三個月時間。」網民反應兩極 「咁多資產上嚟曬命?」帖文一出即引起熱烈討論,不少網民批評事主缺乏同理心:「有150萬你似係上嚟曬命多啲」、「揸住150萬盡快騰出單位出去租屋住啦,留返畀萬五蚊積蓄都冇嘅人居住」、「住公屋戶口唔可以有錢係常識嚟」,認為公屋是公共福利資源,既然超出限額就應將單位騰出予更有需要的輪候家庭。亦有網民認為事主理應在當初審查前,就了解清楚規定:「審查是要一年時間,你一年都沒有準備好」、「如果得返一個人,資產合格都盡量叫你搬去細一人單位,唔可以做寬敞戶」。網民奇招頻出 即刻做「呢件事」就唔超額?有網民提出以「奇招」解決:「即刻結婚變返二人家庭咪唔超囉!」 (《香港愛情故事》劇照)面對被勒令遷離的困局,不少網民紛紛化身「軍師」獻計。有網民提出最快解決方案是改變家庭結構:「即刻結婚變返二人家庭咪唔超囉!」亦有人建議利用喪葬開支作抗辯:「父親辦喪禮、買骨灰龕位都要錢,同房署講吓應該有得傾。」另外,部分網民提及轉移資產的手段,例如「買年金或保險產品」、「提取現金放屋企或保險箱」,甚至有人聲稱「金條是資產,但金鏈唔係,換兩條金鏈就唔超」。不過隨即有理性網民提醒切勿以身試法,警告突擊提款或隱瞞資產會被房署深入追查:「有朋友試過呢招,但要提供證據交待啲錢去咗邊,懷疑你收埋仲大鑊!」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現行富戶政策及公屋申請指引,承繼公屋租約須符合「批出新租約」政策下的全面入息及資產審查。若家庭成員去世後戶籍僅剩一人,其入息與資產限額需按一人標準計算。瞞報或虛報資產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及監禁。資料來源: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FB版)、房屋署 同場加映:公屋戶好奇鐵閘內玄關可否放鞋?網民笑言「計室內擺雪櫃都得」 建議改裝+留意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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