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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案獲撤控 大律師申禁制前女友騷擾 官拒批臨時禁制令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11 16:41
大律師蘇潁早前涉及在香港仔中心外推倒前女友致其倒地受傷,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後獲控方撤銷控罪。蘇於本月初入稟高院展開民事訴訟,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前女友以任何方式聯絡、接觸、騷擾及恐嚇他與親友、同事與工作夥伴等,並禁止她踏足蘇的住所及相關大律師辦事處等。案件今日(11日)開庭處理蘇要求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事宜。法官鄭蕙心指有關騷擾行為已持續數年,認為案件沒有急切性,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 原告是蘇潁,被告是李樂童。據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全面禁止被告接觸、騷擾、恐嚇原告及原告母親等4人,以及張奧偉爵士大律師辦事處、Resolution Chambers及Rede Chambers的現任及前任成員與員工。原告又要求法庭下令被告不得實際出現在原告及他母親等4人的住所,以及上述3家大律師辦事處的50米範圍,不得騷擾或恐嚇兩家與被告合作的律師樓,即麥耀華律師行及謝道存律師事務所,且不得非法侵入原告的房產。 除了法律程序文件送達外,原告又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接近或聯絡他等上述4人、其同事及客戶,並禁止被告印刷、製作、寄發任何含有貶損上述人士或相關大律師事務所言論的資料,並禁止被告監視或調查他們。 蘇潁早前以書面形式為案件申請匿名令、禁言令及非公開聆訊,鄭官今指即使案件有傳媒及公眾注目,或提及其他刑事案件的案情,但在訴訟時不可避免,無論雙方情況尷尬或怕專業聲譽受損,由於公開聆訊可確保案件公正性,故拒絕所有上述申請。鄭官亦在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後,將案件押後讓雙方提交案中所需文件。 案件編號:HCMP 150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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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人案獲撤控 大律師申禁制前女友騷擾 官拒批臨時禁制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