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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妹亂倫案 父認妨司法 囚一年獲緩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10 19:03
    現24歲男子涉自2013年至2016年間非禮胞妹,更與她性交。被告否認亂倫等7罪受審,高院法官李素蘭早前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無罪釋放。現48歲的事主父親早前因阻礙事主報案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他承認控罪,案件今日(10日)於高院判刑,李官接納他因混亂而犯案,非精密計劃也沒有向X持續施壓,刑責較低,終判其囚12個月,緩刑2年。 代號為L.H.C.N.的被告(現24歲)被控4項亂倫罪及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期間橫跨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事主為其時年7歲至10歲的妹妹X。據警員紀錄,被告在警誡下稱「嗰時我好細個,不過我認我有做過…」李官早前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 代號為L.W.D.的被告(X父,現48歲)早前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於2020年5月6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要求X不要就其指稱遭L.H.C.J.(X長兄)及L.H.C.N. (X二哥)性侵報案。承認案情指,X於2020年5月6日向社會福利署社工指小學時曾被兩位兄長性侵,社工表示會為此事報案及通知其父母。X父母於同日獲告知此事,並建議X暫時待在其外婆家中。當日下午6時許,社工陪同X前往其外婆住於馬鞍山的居所,並提醒X父母不要向X兄長透露此事,及不要就事件更深入詢問X。翌日,X致電社工指自己的指控是假的。 然而約於2021年11月,X再度向另一社工提及自己被兄長性侵一事。X父於2021年12月10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自己於2020年5月6日在馬鞍山一餐廳外與X單獨交談,期間他請求X不要報警,因為他不想一夜之間失去三個孩子,X哭了,X父擁抱她也哭泣起來並道歉。他認為X改變說法是因為自己請求她給兄長一個機會。李官判刑時引述X為其父撰寫的求情信指,她希望司法程序可順利完結,一家人可向前邁進。庭上透露X現於澳洲追求醫學事業。李官接納X父因混亂而犯案,其計劃非精密也沒有向X持續施壓,刑責較低又指本案特殊,終判其囚12個月,緩刑2年。 據悉L.H.C.J.(X長兄)曾就本案被控,其案件早前交付高院處理,然而案中證據不足以證明其犯案時的年齡,被告最終獲釋。 案件編號:HCCC 3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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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妹亂倫案 父認妨司法 囚一年獲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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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ID : 24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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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9-12 20: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