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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劫找換店職員百萬現金事敗 車房工認4罪判囚42個月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10 16:31
於車房工作的中年漢於前年10月與同黨盜取客戶的貨車後,在貼上偽造車牌後於深夜駛至深水埗企圖搶劫一名找換店職員裝有100萬港元現金的手袋,並持刀指向圍觀市民。該中年漢最終被捕,警員亦尋回該被盜貨車。該中年漢今日(10日)在荃灣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企圖搶劫等共4罪,法官譚思樂形容本案屬有計劃犯案,女事主的潛在損失高達100萬港元,被告被捕後曾向警員提供同夥的資訊,協助將其緝拿歸案,惟本案具一定嚴重性,終判囚42個月。 沒有案底的被告王健明(51歲),承認企圖搶劫、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盜竊以及偽造文件共4罪。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0月13日,連同陳曠机,偷竊一輛輕型貨車,而該輛輕型貨車為張振強的財產;及意圖欺詐在該車上使用一對登記號碼為ZJ7506的號碼字牌。被告另於深水埗荔枝角道與桂林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並連同陳曠机企圖搶劫一名關姓女子。 案情指,關姓女事主為找換店職員,她於案發當晚攜着一個裝有港幣100萬港元現金的手袋步行回家。被告突然企圖從後搶去她的手袋,並將她推倒在地,兩名途人上前嘗試制止,被告隨即拿出一把約15厘米長的刀指向圍觀途人,並坐上陳的貨車逃離現場。警員其後在金山郊野公園發現該棄置車輛,車牌號碼與案發時不同。警方經調查得知車主為一名張姓男子,張曾將貨車送到被告的車房進行保養,被告其後向張聲稱遺失貨車。 被告於案發翌日被捕,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與陳參與搶劫。被告稱與陳並不相熟,於數月前陳到車房向他搭訕,並在案發前一星期告知他,在找換店工作的女事主每晚都會攜着手袋經過案發地,策劃搶劫後,被告駛走車房客戶的輕型貨車,貼上偽造車牌後,攜帶一把刀前往案發地,同夥駕駛貨車,被告負責搶劫。搶劫不遂後,被告與同夥駛車逃到郊野公園後,取走貼在貨車上的偽造車牌並離去。 案件編號:DCCC 3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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