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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委會倡處分機制保留緩刑 另指業外委員如陌生人 影響運作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10 12:48
涉及醫療投訴與日俱增,醫委會處理相關投訴效率和速度一直備受各界關注。政府早前提出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建議。醫委會昨日(9日)向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反對取消處分機制的緩刑。醫委會認為應保留緩刑安排,以應對特定專業失當情况。對於政府建議加入3名業外委員,醫委會形容3名業外委員為「陌生人」,未必熟悉醫委會職能,會影響醫委會運作。 醫管局早前提出《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定下四級處分機制,當中永久除牌、有時限除牌、有時限停牌和有條件執業。醫委會向立法案提交意見書,表明不同意取消緩刑的處分機制,認為緩刑安排可應對特定情况,如醫生涉偷竊被定罪、違規業務宣傳等個案等情況;若向醫生勸誡或譴責會視為過輕,但判罰除牌或停牌過於嚴苛,因此保留緩刑是合適處理做法。此外,醫委會稱,醫管局四級處分機制下「有條件執業」的處分,應該只能應用在與病人治療相關個案,並非緩刑可行替代選擇。 政府將醫學會選舉產生的席位,由7席減至4席,選舉和提名必須選出或提名相當於所設席位3倍數目的人選,並過票數反映候選人的代表性,供特首考慮。醫委會關注醫學會席位減少,認為醫學會作為最具代表性的醫生組織,有助分享經驗及傳承。醫委會又提到,對於由特首委任選舉當選者為委員並無異議,但獲最高票數者,理應可獲委任為委員,否則會令獲最高票數卻最終不獲委任者尷尬。醫委會又表示,如政府認為有需要建立篩選機制,則應該在接獲提名後及投票階段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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