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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遭校方無理解僱 爆粗校長李卓興入稟索96萬元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08 16:45
屯門新會商會中學前校長李卓興,早前因涉於新加坡交流團期間爆粗辱罵保安而被停職,校董會於其後將李解僱。李於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認為校方無正當理由解僱,向校方申索代通知金等約96萬港元。案件今日(8日)於勞資審裁處作簡短提訊,校方表明不會考慮和解。主任審裁官沈其亮指,本案關鍵在於李的不當行為是否嚴重得足以即時解僱,並將案件排期於12月1日開審。 本案申索人為李卓興,被告依次為新會商會中學法團校董會、僑港新會商會教育機構有限公司,由校監趙子基代表應訊。根據申索書,李指校方在無提供充份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李認為他是因為裁員,以及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遭解僱。他又指校方並沒有支付疾病津貼,且在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合約,故他追討代通知金、疾病津貼、7日人工補償、公積金計劃僱主供款差額、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共約96萬港元。 李於庭上確認,不會再追討疾病津貼,和公積金計劃僱主供款差額,庭上亦透露,就此兩項校方已私下與李解決。沈官指本案關鍵在於李的行為是否嚴重得足以即時解僱,即使不夠嚴重,校方是否又有合理理由解僱。沈官指如情況足夠嚴重,校方將會勝訴;若不夠嚴重,李則有機會勝訴。沈官又透露校方將依賴5月21日交流團中「玩遊戲事件」、5月22日「旅遊巴事件」以及相關影片作為證據。校方則表明不會就案件考慮和解。 校方代表其後補充,交流團結束後,校方在5月22日曾要求李解釋,李承認該兩件事件並解釋他是為了保護學生。但校方認為在旅遊巴事件中,旅遊巴違反交通規例在先,李身為校長卻大聲呼喝。此外,李在同月26日停職,6月2日已被解僱。校方又指在李遞交病假紙前,已透過電郵、掛號信件等方式通知李校方的解僱決定。沈官最終將案件排期至12月1日下午開審。 案件編號:LBTC 310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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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遭校方無理解僱 爆粗校長李卓興入稟索9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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