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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度追涉物業90萬元 宏福苑業主指捏造 官斥瑣屑無聊剔除訴訟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07 19:58
宏福苑業主接受政府收購建議期限於早前屆滿,接受「樓換樓計劃」等之合資格業主可於9月選購資助房屋。一名宏道閣單位業主卻因單位業權爭議險未能參與「揀樓」。該業主的前女友於今年5月入稟區院,聲稱大火發生後4天與該業主達成口頭協議,她以業主名義爭取災民資助,所得約90萬港元全數歸她作置業首期,對方承諾以宏道閣物業作抵押及簽署書面抵押契,但及後反口,遂追討該筆款項。業主則指原告將傳訊令狀於土地註冊處登記,影響他參與樓換樓計劃。他又指原告說法屬捏造,申請剔除訴訟。法官廖文健最終於上周五(4日)頒發判詞並剔除訴訟。 原告是胡淑玲,被告則是郭家和。據判詞指與訟雙方曾為情侶,其後鬧翻。被告與父親於1983年共同購入宏福苑宏道閣物業,被告父於1995年去世後,被告成為唯一業主。2025年11月宏福苑大火後,政府推出「樓換樓」計劃,預計2026年9月選單位,被告有參與該計劃。原告人聲稱於2025年11月30日與被告達成口頭協議,她以被告人名義爭取災民資助,所得約90萬港元全數歸原告人作置業首期,被告人並承諾以該物業抵押及簽署書面抵押契。他指被告人收款後反口,故申索90萬港元加利息。原告人亦將經修訂傳訊令狀送交土地註冊處申請登記。 被告於7月起存檔誓詞,否認原告說法並指全屬捏造,又指原告沒有存檔任何申訴陳述書,她是藉本案騷擾被告和其家人,並指原告申請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本案令狀,令他無法參加政府的樓換樓計劃,嚴重地損害權益。原告上月申請暫緩聆訊以待等候法援申請結果,並稱沒有責任遷就被告在樓換樓計劃中的時間表。廖官考慮到樓換樓計劃將在本月讓參與者選擇新樓單位,需盡快就本案作裁定並拒絕暫緩。 就剔除訴訟方面,廖官審視原告人案情及誓詞後,認為申索明顯無事實基礎、不具備可被信納的可能性。廖官指原告就協議如何達成語焉不詳;完全無法解釋自身為災民的被告為何放棄全部援助並抵押物業;她聲稱籌得90萬港元卻無任何文件證據;聲稱的書面抵押契亦無法出示,且從未登記。另外,被告雖呈上雙方WhatsApp對話,但只顯示被告稱「我收到錢,可以分給你」但無提及抵押協議。廖官裁定申索屬瑣屑無聊、無理纏擾及濫用程序,剔除原告人全部申索並撤銷案件,原告須付訟費。 案件編號:DCCJ 244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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