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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0年前多次非禮胞妹及性交 男子警誡下稱「我認我有做過」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9-03 18:23
一名24歲男子涉嫌於2013年至2016年,在沙頭角住所中3度非禮其時年7至10歲的胞妹,更4度與之性交,被控亂倫等7罪。案件今日(3日)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作供指,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嗰時我好細個,不過我認我有做過,我而家都好後悔。」審訊將於明日(4日)繼續。 代號為L.H.C.N.的被告(現24歲)被控4項亂倫罪及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指他於2013年9月2日至2016年7月17日期間在香港某單位,與7至10歲的女童X在不同情況下4度性交,而他知道該女童是他的妹妹;及於同時段同地在不同情況下3度與或向一名16歲以下的兒童X作出嚴重猥䙝行為。 控方開案陳詞指出,被告與X是親兄妹。被告案發時11至14歲,而X則為7至10歲。案中性行為如性交、手淫及口交均發生於兩人家中。X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她有兩個哥哥,其中包括本案被告。案中首次性交發生於X睡房中,被告建議兩人性交,X躺在床上雙腿張開,被告將陰莖插入X陰道;1個月後被告再度提出性交請求,兩人再次性交。一周後,X在客廳為被告手淫及在洗手間中應被告要求為他口交,被告在X口中射精。 兩周後,X在客廳為被告手淫和應他要求為其口交,兩人緊接在沙發上性交,被告在X肚子上射精。同日稍後時間,X在自己睡房中為被告手淫及口交,兩人在床上性交,被告同樣在X肚子上射精。 控方表示將依賴被告與警員進行錄影會面中的招認作為本案証據,X將不會出庭作供。控方傳召拘捕被告的警員出庭作供指,案發時他隸屬新界北重案組第三隊,他確認X於2021年12月9日報案,而翌日晚上他與隊員一同前往被告位於沙頭角的住所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嗰時我好細個,不過我認我有做過,我而家都好後悔。」 案件編號:HCCC 30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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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10年前多次非禮胞妹及性交 男子警誡下稱「我認我有做過」
涉10年前多次非禮胞妹及性交 男子警誡下稱「我認我有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