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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 辯方求情稱不屬「罪行重大」 官:盡快擇日宣判
來源 : 有線
更新 : 2026-09-02 13:34
【有線新聞】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他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認同案情屬嚴重,但不屬「罪行重大」,法庭可考慮在3年至10年監禁範圍,判處較重刑期,法官聽取求情後擇日宣判。正就35+顛覆國家政權案服刑的黃之鋒,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他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0年7月至11月期間與在海外的羅冠聰及其他人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或中國,黃之鋒承認控罪。控罪指,黃之鋒和羅冠聰等人2016年成立香港眾志,當時已推動美國國會制訂《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制裁侵犯人權的人。到2019年反修例事件至2020年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夕,先後要求美國、德國等制裁香港,包括禁售武器予香港警隊、要求中央撤回港區國安法。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於網上發文,稱不會放棄游說工作,又轉發多則羅冠聰發起聯署,請求外國制裁的帖文。控方認為黃之鋒及羅冠聰早在2016年已達成協議,展開國際游說工作,國安法實施後,兩人分別留港及在海外請求外國制裁。根據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可判監3年至10年,如果屬「罪行重大」,可判10年至終身監禁。辯方求情說,此案的案情比黎智英案輕微,不屬「罪行重大」,但同意罪行本身嚴重,法庭可以考慮在3年至10年刑期範圍內判得比較重。又說黃之鋒在2020年8月之後已經減少在社交媒體發文。法官譚耀豪質疑黃之鋒與羅冠聰屬於串謀性質,羅冠聰當時仍有請求制裁,辯方同意,但不認為構成「罪行重大」。又提出案發於2020年,但2025年才拘捕黃之鋒是拖延檢控,令黃之鋒失去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刑期的機會,請求法庭酌情減刑。法官譚耀豪考慮到黃之鋒原定大約明年1月刑滿獲釋,會盡快宣布判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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