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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母為子Danny申保護令要求接回家被拒 官指申請錯誤及不適宜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8-19 15:52
「非常父母」曾先生及關小姐,其幼子Danny於早前獲社會福利署申請兒童保護令,法庭其後頒發3年保護令,社署遂安排Danny入住留宿幼兒中心接受照顧。該對父母早前為Danny申請人身保護令。案件早前於高等法院內庭審理,法官歐陽桂如今日(19日)在高院公開法庭中宣布撤銷該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指該申請是錯誤、不適宜的,不作訟費命令。曾先生庭後表示雖然敗訴,但感謝法官沒有作訟費命令讓其家庭不用增加負擔,一度哽咽;並指出他們下一步的行動是去裁判法院要求解除由社署申請旳兒童保護令。 Danny父母早前就人身保護令申請指出本案最大爭議點在於3個月大的嬰兒交由院舍照顧是否合適,Danny父母認為家庭照顧較為適合,但社署並沒有正面回應,只說在監護令頒發後,Danny被託付予保良局,保良局有權作出決定。法官今頒下的判詞指出,人身保護令通常是針對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人的非常規救濟措施,在現代通常適用於囚犯的拘留等。接受保護令的兒童案件中並不適宜提起人身保護令的訴訟,又指暫時與寄養家庭生活的兒童並不屬於被拘留,而保良局在行使監護權時並未剝奪Danny的自由,並不構成拘留,終撤銷本次人身保護令申請。判詞最後指出,本案不涉及公共利益,申請人執著於自己的育兒方式,全然不顧子女可能面臨的風險,考慮到所有情況,法庭不會作出訟費命令。 曾先生聽取裁決後在法院外接受傳媒訪問,就法庭不作訟費命令表示法官很仁慈,感謝法官,認為這已是很好的結果,又指判詞中提示了他們所作的很多指控須到少年法院處理。曾先生指出他們下一步的行動是去裁判法院要求解除由社署申請的兒童保護令,並提及下一次保護令的審訊將於本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就Danny的狀況,曾先生表示現時Danny體能下降,身體不是很好,不斷在哭。當他與關小姐上周探望Danny時,他幾乎不認得兩人。 案件編號:HCAL 137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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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母為子Danny申保護令要求接回家被拒 官指申請錯誤及不適宜
非常父母為子Danny申保護令要求接回家被拒 官指申請錯誤及不適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