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即時新聞網
自閉青年煽動罪成判感化18個月 國安條例煽動罪毋須監禁首例
來源 : NOW
更新 : 2026-08-12 16:54
【Now新聞台】一名18歲自閉症青年,去年在寫字樓男廁寫煽動字句罪成,判感化18個月,是維護國安條例煽動罪首宗毋須監禁的案件。裁判官指案件情況特殊,可從輕處理。 被告父親判刑後,在辯方律師陪同下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 案情指被告梁佳樂去年7月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光時」等字句,受審後煽動罪成,他亦在審前承認三項刑毀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受深刻教訓,重犯機會是零,被告十分希望繼續讀書,作為家中獨子,心願是照顧前列腺和胃癌指數高的父親。 辯方指被告背景正面,精神科報告指他有自閉症,社交技巧不足,認為被告毋須入院治療,但要去私家精神科醫生覆診,心理報告指被告小學時遭受校園欺凌,令他入廁格時焦慮和有心理困擾,建議被告接受持續輔導。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涉案字句涉及傷害他人,有令人付諸實行風險。但案發男廁是供商戶使用,傳播力較網上平台少,字句短時間內被清走,影響力有限。 裁判官認為本案手法原始,有情緒宣洩成分,情節不是最嚴重,被告無反社會傾向,拘禁會沉重打擊被告多年努力,削弱他重新融入社會機會。被告在2019年社運時只有12歲,或受網上假資訊誤導扭曲觀念。 裁判官指案件是單一事件,被告若獲適當輔導,仍有機會改過自身,判被告感化18個月,並須向中港城賠償1500元,是維護國安條例煽動罪首宗毋須監禁的案件。 被告判刑時全程低頭,裁判官指定罪是重大挫折,但無定義被告的未來,勸他奉公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