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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於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等字句 18歲男子煽動罪成 判18個月感化令
來源 : NOW
更新 : 2026-08-12 13:40
【Now新聞台】一名18歲的男子去年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等字句,刑事毀壞罪及煽動罪罪成,判18個月感化令。 被告梁佳樂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案發去年7月,被告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光時」口號等字句,開審前承認刑事毀壞罪,早前審訊時法庭拒絕接納被告是受自閉和解離症影響犯案,煽動罪亦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現時毋須藥物治療,有接受醫生的額外精神科治療,醫生建議他要接觸朋友和做輕鬆的事調節情緒,又指被告家人已幫他繳交下學年學費,他十分希望繼續讀書,加上被告作為家中獨子,心願是照顧父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