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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水辦低效表現 申訴署無助改善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7-25 03:44
滲水問題不止擾民,更令樓宇結構增添風險,其中2024年更錄得4.7萬宗舉報個案,但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多年來效率低下,在查找滲水源頭方面技術落後,更「翹埋手」依賴涉事單位自行執「漏」,導致大量個案無法徹底解決。針對滲水辦的表現,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亦被指形同「紙老虎」,因申訴署在本報去年10月作出有關報道前,亦曾在2008年及2018年對樓宇滲水作調查,其中首次調查是針對滲水辦處理運作的失誤,包括處理投訴程序及對承辦商的監察等;而第二次調查目的則為檢討是否有更好的方法解決問題。 在本報報道滲水辦效率低和申訴署監督不力後,申訴專員陳積志隨即宣布展開全面調查,詳細審研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就滲水問題的處理,並表示公署曾接獲申訴,指因上層單位在平台僭建引致下層單位滲水,但滲水辦未有適時進行滲水調查,屋宇署發出清拆令逾年但僭建物仍未清拆,以致問題持續。 而屋宇署在發出清拆令後未有適時要求業主遵辦,申訴署決定展開全面調查,詳細審研滲水辦就滲水問題的處理方法,包括納入屋宇署處理引致滲水的僭建物調查的程序,探討當中有否改善空間,並提出適切改善建議,又指十分關注滲水辦的整體運作,因此會以系列形式深入探討滲水辦的調查行動過程及成效,包括滲水辦對顧問公司的監管。 及至本月16日,政府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新程序)正式實施,所有接獲的滲水個案均會根據新程序處理。當局指新程序優化調查流程、應用先進科技及推動業主自行協商調解,藉此縮短調查及處理滲水問題所需時間。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是由上層單位所引致,聯辦處會在接獲舉報後約14個工作天內,向上層單位業主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其在28個曆日內自行檢查和完成維修,較以往完成所有調查後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大幅提早約57個工作天。在新程序下,上層單位業主能更早收到通知處理滲水問題,及早履行其責任迅速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