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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撞89歲老婦 司機認危駕被判監禁4星期 緩刑1年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30 19:00
觀塘物華街於去年10月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小巴於物華街左轉入輔仁街時,於一行人過路處意外撞倒一名89歲過路老婦致骨折。肇事小巴司機於事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於早前承認控罪,今日(6月3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當時未有留意到老婦存在,態度遠低於謹慎合格駕駛者的標準,但接納辯方所指小巴並非急速左轉,被告疏忽了正從右邊過馬路的事主。劉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4星期,緩刑一年,另須罰款1萬港元及停牌兩年。 被告龔少雄(61歲,報稱小巴司機)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0月4日,在觀塘輔仁街近物華街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公共小巴,引致黃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在觀塘輔仁街近物華街駕駛小巴,當時行人燈為紅燈,被告駕駛時沒注意到事主,正緩慢地橫過馬路,且沒保持適當警惕,以致其小巴車頭撞倒該名事主。事主送院後被發現左眼框周圍腫脹、額頭及左膝各有3厘米裂傷、左側兩條肋骨無移位骨折等,最終須住院34日。 裁判官引述辯方求情,指案發時太陽猛烈影響被告觀察,由於當時被告需要左轉入輔仁街,故只留意左一線有否行人,疏忽了正由左二線行入左一線的事主。辯方亦指,小巴轉彎時需「偷位」,發生撞擊之處正接近需「偷位」位置。裁判官指接納辯方上述所指,亦同意被告當時並非急速左轉,而被告過往有兩項刑事定罪紀錄,與本案控罪不類同,在考慮所有情況後終判處緩刑。判刑後裁判官亦告戒被告切勿停牌期間駕駛,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KTCC 407/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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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撞89歲老婦 司機認危駕被判監禁4星期 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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