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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組成撞車黨行騙 男判囚31月女社服令 官斥如惡霸令人憎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22 18:12
    自2023年起的一年間,一名貨車司機涉嫌與另一名女子化身「撞車碰瓷黨」,刻意製造交通意外,碰撞後訛稱受傷,向司機索取1,000港元至2萬港元賠償,當中更曾以中學生作乘客並要其扮受傷。該對男女早前承認欺詐、串謀詐騙等14罪,今日(22日)於區院接受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陳永豪指本案情節嚴重,被告利用青少年假扮乘客施壓事主,行為猶如「惡霸」,令人憎惡,而男被告明顯是「無賴罪犯」,判囚31個月,女被告則遭男被告利用,其角色較輕微,判處2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名被告依次為趙康勝(27歲,貨車司機)及譚詩穎(25歲)。趙被控欺詐、串謀詐騙和企圖欺詐等17罪,並承認13罪,其餘4罪獲法庭存檔。譚則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官形容,曾有十多項刑事定罪紀錄的趙之犯案手法十分差劣,直指他是「無賴罪犯」,其舉動是「惡霸一般的行為」,接二連三地犯案,逐漸利用更多青少年,判處監禁31個月。女被告的社服令報告正面,因遭趙的利用而犯案,法官指她本性不壞及為人單純,亦賠償了其中一名事主1.2萬港元,故判處220小時社服令。 案情指,趙於2023年至2024年多次在駕駛時,見到有司機,特別是的士或校巴準備掉頭或轉線便突然加速,撞向其他車輛,並向司機訛稱其車上的乘客受傷,要求1,000港元至2萬港元賠償,又威脅若不賠錢便控告他們。趙亦會尋找中學生作乘客,並指示他們假裝受傷,意外後趙再聯絡司機,誘騙他們支付款項作和解。多名事主均指曾看到趙和車上乘客有講有笑,甚至表現興奮雀躍。趙於2024年3月曾問譚有無興趣賺錢,並指示譚只需一同遊車河,在碰撞後假扮受傷。同年3月至4月,趙和譚先後3次「碰瓷」,趙均有收取司機金錢。兩名被告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DCCC 6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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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組成撞車黨行騙 男判囚31月女社服令 官斥如惡霸令人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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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6-07-02 06: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