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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泰妹被迫為娼獲救 揭廟街集團式淫窟 兩男女判囚7月及1年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22 16:21
兩名泰籍女子於3年前被誘騙來港打工,遭禁錮在油麻地廟街強迫提供性服務,直至執法部門採取行動期間獲救,多名被指參與安排涉案泰國女子來港賣淫的男女遭拘捕。其中兩名被捕男女今日(22日)於區院承認串謀依靠他人賣淫收人為生等罪。法官練錦鴻指,女被告安排嫖客到單位讓妓女提供性服務並負責收錢,但無證據顯示她牽涉集團營運及安排,故判處監禁7個月;男被告則負責由外地安排妓女來港,其他同夥亦會向他匯報工作,其角色重要,故判處入獄1年。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是柯金妹(女、現年38歲)及趙漢亮(男、現年69歲),均報稱無業。柯被控於2023年1月23日至2月8日期間在香港,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他人賣淫的收人為生;趙則被控與他人於同年1月22日至2月8日期間在香港,串謀依靠他人賣淫的收人為生。案情指,兩名泰籍事主X及Y於2023年2月7日來港後被帶至廟街某單位,翌日泰國駐港總領事館向執法部門報案,警員在單位內找到X及Y,並發現潤滑劑、避孕套、漱口水、毛巾及記事簿等用作賣淫物品。警員隨後拘捕5名男女,包括一名女子、本案兩名被告,以及早前已認罪及被判囚的鄢昔珍及邬清容。 柯及趙於同月13日被捕,柯在警誠下稱只是負責幫「燕姐」帶客到廟街閣樓「畀泰妹做生意」。而警員在柯的手機發現一個微信群組,趙在2023年2月7日於群組表示涉案兩名泰國女子「未做過呢樣嘢」,要求柯照顧她們,群組其他成員會告知柯何時上班及何時需要幫忙。柯另提及,燕姐將單位的鎖匙交給她後,要求她為嫖客開門,柯亦會在記事簿記錄嫖客進門時間,並向每名嫖客收取250港元,嫖客與妓女進行性交易後,柯會將錢交給燕姐,柯就每名進行了性交易的嫖客能獲45港元酬勞。趙則負責在群組中下令工作指示,其他同案被告亦會在群組中向趙匯報工作進度。 案件編號:DCCC 8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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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泰妹被迫為娼獲救 揭廟街集團式淫窟 兩男女判囚7月及1年
兩泰妹被迫為娼獲救 揭廟街集團式淫窟 兩男女判囚7月及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