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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偷嘗禁果 女友留學返港報案 22歲仔獲判有條件釋放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22 15:40
一名現年22歲男子涉於2018年及2019年,與當時僅約15歲的同齡女友X性交及肛交,其後女友在留學時曉得性犯罪知識,並返港報案。被告早前承認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非法肛交兩罪,案件今日(22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蘭指出本案特殊,被告與X同齡,案中不涉及來自成人的性剝削,同意辯方指將道德罪責只歸咎於被告身上並不公平,終判被告有條件釋放,以2,000港元作出擔保,保證在2年內行為良好。 代號A的被告(現年22歲)被控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在香港出生與長大,5歲起便與X相識,兩人在2016年至2020年是情侶,是對方的初戀,他們的關係是長期且真誠的,不是來自成人的性剝削,而事實上被告甚至比X小,首次性交是在X邀請及合意下在其家中發生;而有關肛交罪,X在前往被告家中時已知道將會嘗試肛交,她更是為此帶備了潤滑液。 X是在與被告分手的兩年後,即2022年報案的,那時2人已在不同的國家進修學業,被告在被捕時毫無疑問感到震驚及憂慮,但他仍成功修畢學位,本案無疑會影響其日後職涯計劃。考慮案中兩人均對性交一事有合意、同齡、肛交罪後兩人的關係仍持續了一段時間及被告有真誠悔意等,法官同意辯方所指將道德罪責只歸咎於被告身上並不公平,終判被告有條件釋放,以2,000港元作出擔保,保證在2年內行為良好;及期間若被傳喚,須到庭接受判刑。 承認案情指,被告與X均於2003年出生,兩人是同學並於2016年起開始交往,並於2020年分手。2018年10月19日,兩人在X家中、在X同意下首次進行10至15分鐘的性交,期間被告有使用避孕套。翌年3月20日,兩人在A家中,A向X提議肛交,X同意。A使用了X從香港同志遊行中免費獲得的避孕套及潤滑劑,X在肛交過程中感疼痛,及要求A停止插入行為,惟A在X重複了3次上述要求後才停止,是次肛交行為維持約30秒。 2020年6月,X不想再與A聯絡,並在通訊軟件中拉黑了他;X在同年11月因感抑鬱而開始醫療諮詢。她於2021年前往英國留學,並在當地學習到性犯罪知識,當她回想起與A之間的事情時感悲傷,遂於翌年8月返港報案。A於同月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案件編號:HCCC 5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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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情侶偷嘗禁果 女友留學返港報案 22歲仔獲判有條件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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