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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健身中心偷錢着事主改口供 高級關員獲判緩刑及罰款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22 15:03
一名54歲時任海關高級關員涉嫌於今年3月,在深水埗健身中心偷竊內有2,500港元現金的銀包後,抽起現金並聲稱拾到事主銀包到警署報失。事主發現失去現金後,該高級關員多次游說事主銷案,更在被截查時拒捕。涉案高級關員早前承認盜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共3罪,今日(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接受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控罪嚴重,不過因被告展示出悔意遂給予一次機會,判囚2個月,緩刑3年,並罰款7,500港元,被告另須賠償事主2,500港元。 被告曾志豪54歲,報稱公務員。控罪指,他於2026年3月19日,在深水埗偉智里2號金玉大廈Non Stop 24 Fitness偷竊屬於黃姓事主的2,500港元現金。被告另被控於同年3月28日與4月9日之間,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試圖勸說黃,就一宗香港警務處人員正在調查的盜竊案件向警方更改口供內容;及於同年4月9日,在深水埗偉智街偉智街遊樂場內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楊志樂。 案情指,2026年3月19日晚,事主將銀包遺忘在涉案健身中心儲物櫃,翌日發現並向銀行取消銀行卡時獲告知其銀包等處於旺角警署,事主到警署取回銀包後發現所有現金遺失,因此報案。健身室閉路電視顯示,被告在當晚曾打開事主使用的儲物櫃,取出事主銀包,然後數次打開,當時銀包內有現金。被告同日將事主銀包交到旺角警署,銀包內沒有鈔票。被告之後被捕,在警誡下否認銀包內有任何鈔票。 同月28日,銀行職員致電事主,指被告稱拾獲他的銀包及信用卡等要求事主聯絡他。事主致電被告時,被告稱因事主報案而被捕。當日至4月9日期間,被告多次透過訊息等,要求事主銷案。4月9日早上,被告到健身中心附近找事主,繼續要求他銷案,事主感煩擾遂銷案。經查問後,事主提供被告干擾他的內容。警員隨後在偉智街遊樂場拘捕被告,被告猛烈掙扎,導致一名警察跌倒地上,傷及右臂。被告再次被捕及警誡下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WKCC 161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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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健身中心偷錢着事主改口供 高級關員獲判緩刑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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