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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襲擊4名女學生 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被判緩刑3年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17 15:16
任職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的一名49歲男子,被指自2022年起的兩年間多次在校內及科學館等襲擊4名女學生,包括觸碰女學生腰部。該男技術員否認普通襲擊及非禮等12項控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1項普通襲擊罪成,今日(1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接受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並沒有利用其身份剝削學生,但裁判官梁雅忻直指若非被告的身份,其根本與學生不會有接觸,並認為被告的行為並非無心,考慮到被告過往品格良好,判監37日,緩刑3年。 過往沒有案底的被告巫嘉明(49歲)被控10項普通襲擊罪、2項非禮罪及2項作為非禮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其中7項普通襲擊罪於2023年9月至2024年9月7日期間,分別在某中學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W;另2項普通襲擊罪涉於2024年6月22日分別在紅磡某餐廳及香港科學館發生,事主為X;一項非禮罪涉於2024年6月22日在私家車上發生,事主為Y;一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則分別於2022年及2023年在某中學發生,事主為Z。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9項普通襲擊罪成,一項普通襲擊罪脫,另外裁定2項非禮罪脫,作為交替的2項普通襲擊罪成。 梁官指被告雖非正式教師,但與4名事主在學校外有接觸,在她們心中絕非平輩,被告必然知道自己在學校的身份比學生高,她們需聽從及尊重被告。梁官不接納被告無存心利用身份,不構成違反誠信的說法,又指若被告是普通人,學生根本不會與他交流,甚或信任被告至乘坐他的車,因此本案的背景有其嚴重性。梁官指事件導致4名女學生需經歷審訊,被質疑及指控,判刑時需納入考慮。而被告亦未展示悔意,相反一直推搪該些是「小動作」等。梁官不接納被告行為是無心無意之舉,判處被告監禁37日,念及他過往紀錄良好,准許緩刑3年。 案件編號:FLCC 58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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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襲擊4名女學生 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被判緩刑3年
多次襲擊4名女學生 中學實驗室男技術員被判緩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