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即時新聞網
3懲教員涉偷電視機回宿舍 上級作供稱事前無收到申請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16 17:41
3名駐守東頭懲教所的懲教署男職員,涉嫌偷竊懲教所儲物室4部電視,叫在囚人士搬電視上垃圾收集車,並運往職員宿舍的案件,今日(16日)於區院續審。控方傳召被告在涉案懲教所的上級作供,並稱案發當日並沒有叫任何一名被告到儲物室協助搬運,而要將物品攜離監獄需要申請並獲監督批准,但該上級並沒有就涉案4部電視收到申請。 3名被告依次是胡漢傑(49歲)、胡裕輝(52歲)及文偉傑(49歲),胡漢傑及文偉傑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胡裕輝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首兩名被告另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搬離監獄罪,3人均否認控罪,控罪指他們在2024年3月15日,在赤柱東頭懲教所大樓地下3號飯堂儲物室,偷走4部電視,並把它們搬到懲教員宿舍。總懲教主任李家輝供稱,涉案4部電視機的型號是懲教所一貫使用的牌子,他在案發後4日於被告胡漢傑與他人的宿舍見到該型號的電視機。李稱當日獲通知有懷疑失竊事件,故前往涉事宿舍並發現贓物。 李又稱懲教職員能指示在囚人士工作,惟儲物室所在的飯堂並非在囚人士工作的工場。被問到懲教職員能否指示在囚人士搬運物品時,李稱如搬運電視他相信屬非法指示。他又指據監獄條例,將物品攜離監獄需要申請並獲監督批准,他無就涉案4部電視收到申請。高級懲教主任蕭詠禧則供稱,前年3月接獲管理層指示,須清空東頭懲教所的教書房,騰出空間增加院所的收容額,並將教書房內的雜物搬運到飯堂內的儲物室。但他表示,共沒有叫被告胡漢傑及文偉傑協助搬運物資。 案件編號:DCCC 359/2025
已複製
https://www.headline4hk.com/article/20260616/oncc/bkn-20260616173041451-0616_00822_001/
3懲教員涉偷電視機回宿舍 上級作供稱事前無收到申請
3懲教員涉偷電視機回宿舍 上級作供稱事前無收到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