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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合約糾紛遭入稟索償 官稱原告論點沒勝訴希望 裁定張栢芝勝訴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16 17:27
藝人張栢芝早前被前經理人余毓興及前經理人公司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指她涉收取預支的4,176萬港元片酬後,並未履行電影合約並違反經理人合約。案件自去年底起在高院開庭審訊,法官歐陽浩榮今(16日)頒下判詞,裁定張柏芝(即張栢芝)勝訴,認為原告方提出的論點沒有勝訴希望,並下令原告方須支付訟費。 原告是余毓興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張柏芝(即張栢芝)。入稟狀指,余毓興與張栢芝於2011年7月簽訂為期8年的《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余毓興先支付4,000萬元片酬予張,要求張需參演4部指定電影。2人在2012年5月再簽訂《張栢芝兩部電影片約合約》,余預支276萬元片酬,要求張栢芝須額外接拍兩部電影。惟張栢芝沒有履行電影合約及違反經理人合約,導致經理人及公司蒙受損失,要求張栢芝作出賠償至少1276萬元,並公開2015年5月至2019年7月的收入帳目。 案件編號:HCA 12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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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合約糾紛遭入稟索償 官稱原告論點沒勝訴希望 裁定張栢芝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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