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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業主大會最後期限明屆滿 有業主擬入稟強制執行召開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12 20:05
大埔宏福苑火災後,業主立案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至今仍未依法召開業主大會。法定召開會議的最後期限為明日(13日),惟合安未公布任何會議詳情,恐未能在法定期限內如期舉行。有聯署業主批評合安「凌駕法律」,質疑政府「無動於衷」,並透露將與律師研究,不排除入稟土地審裁處強制要求合安開會。東網已向合安查詢並跟進召開業主大會的情況,惟合安暫時並無回覆。 在4月29日,佔總戶數12.45%的247戶宏福苑業主,向合安提交實體書面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附表3,合安須於收到書面要求後14天內(即5月13日前)發出開會通知書,並於45天內(即6月13日前)舉行會議。 合安曾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期,但處方本月2日公布判詞,明確指出超過5%業主依法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屬一項實質法定權利,而14日召開及45日內舉行會議的時限是該權利的一部分,處方無司法管轄權酌情更改或延長。判詞更促合安「應盡快召開及舉行會議」,惟合安至今不為所動,未公布任何會議安排。 宏泰閣業主葉先生表示,他與多名街坊均是有份聯署的業主,批評合安「公然藐視法例」,而政府卻無動於衷。他質問「係默認合安可以凌駕法律,還是政府同樣無視法律法規?」他指合安不單漠視業主要求,更嚴重的是漠視法例,質疑「難道由政府推薦就可以凌駕一切?」 葉先生強調,合安明顯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附表3,同時藐視法庭判詞。他認為合安拒絕開會背後原因不明,但若因害怕面對業主,就根本無資格代替法團。他點名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對合安推崇備至,應出來解釋,又指民青局作為法定監管機構,責無旁貸敦促合安依法辦事。 葉先生透露,明日死線過後,不排除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法庭強制合安開會。他指出,《建築物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法庭絕對有司法管轄權。他又批評合安「由始至終都冇承擔,根本就無能力」,建議物業管理監管局應調查合安是否仍有能力持有物業管理牌照。他表示,會先與律師研究,認為入稟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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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業主大會最後期限明屆滿 有業主擬入稟強制執行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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