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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建商賄投資公司職員 分別判囚14及15個月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12 16:45
一名裝修工程承建商涉嫌以130萬港元行賄一名物業投資公司時任職員,就物業裝修工程換取對方優待,2人其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該投資公司職員早前承認控罪,工程承辦商則經審訊後被裁定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罪成。該兩名被告的案件今日(12日)於區院判刑。法官李慶年指廉潔社會是法治基石,一旦被蠶食,會削公平競爭,更可能影響施工質素,並對僱主和顧客造成損失,李官最終判處2人監禁14及15個月。 不認罪的被告為李勝根(77歲),案發時是藝霖裝飾公司(藝霖)的獨資東主,他被控4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至於早前認罪的被告為麥詠竣(51歲),案發時是新聯益置業有限公司(新聯益)前租務部物業主任,他被控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同案亦有另一名被告郭婉珊(47歲,律師),為麥詠竣的妻子,被控5項洗黑錢罪,但其控罪早前已獲撤銷。法官指,麥作為新聯益的管理人員,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破壞公司的聲譽和信任,犯罪屬違反誠信,考慮到麥認罪及交出已得賄款,終判囚15個月。李在案發時配合麥的貪婪而犯案,但因年事已高及患前列腺癌,終判囚14個月。 案情指,新聯益是一間物業投資公司,在香港擁有和管理多個單位作出租之用。案發時,麥負責安排及監督承辦商為新聯益的物業進行裝修工程,以及在竣工後驗收工程以支付費用。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新聯益向兩家承辦商判授裝修工程合約,其中藝霖獲判授大部分裝修工程,獲支付費用共約2,600萬港元。至2022年6月中,新聯益管理層要求租務部日後須邀請其他公司投標,麥將相關新採購規定告知李勝根,並提醒對方新聯益可能察覺其工程費用遠超於新投標者。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揭發李先後向麥提供多筆賄款共130萬港元,從而於安排及監督裝修工程事宜中獲對方優待。麥將部分賄款用以支付他新購入的住宅單位款項。 案件編號:DCCC 101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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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建商賄投資公司職員 分別判囚14及15個月
工程承建商賄投資公司職員 分別判囚14及15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