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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百鳴內幕交易罪成 判囚5個月 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6-09 13:02
藝名黃百鳴的電影人黃栢鳴捲入懷疑內幕交易案,被香港證監會提起刑事法律程序。黃否認控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日(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雖被告對電影業有非凡貢獻,而本案涉案金額對比同類案件不算龐大,但黃犯案影響了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終判其囚5個月,並須付罰款逾9.9萬港元及向證監會付調查費逾37萬港元。辯方為黃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 現年80歲的黃百鳴,被控一項內幕交易罪,指他以就天馬(現稱傳遞娛樂)的股份進行內幕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條。控罪指,他大約在2017年8月25日至同年10月17日期間,涉嫌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天馬的股份交易,而他當時為天馬的主席兼控股股東,掌握了他知道屬有關天馬的內幕消息的消息。控方案情指,黃在第三方協商買賣「天馬影視」股份期間,分數次轉帳共200萬港元予胞妹黃潔珍,並透過WhatsApp指示她買股,訊息提及「明天低過0.2,盡買」等,而胞妹在相應時間買入總值約160萬港元的「天馬」股份。 高官引述辯方求情指,黃現年80歲,其因此案而有心理壓力,不希望在公眾場合遇到記者而避免出席有關場合,亦因長期壓力而曾求診精神科。 高官判刑時指黃對電影業有非凡貢獻,而其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雖涉案金額對比同類案件不算龐大,犯案手法屬簡單,但黃是天馬的主席兼控股股東,他對出售股份有絕對話語權,對比其他利用專業知識而獲得內幕消息以賺取利潤的人士,其造成公眾對證券市場信心的傷害有過之而無不及。高官考慮案件調查期間有延誤,但並非不合理、期間被告與家人承受焦慮的情緒及黃長期服務社會,終判其囚5個月。 案件編號:ESS 173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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