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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業主出售單位與否 當局稱不應與業主大會掛鈎
來源 : 東方
更新 : 2026-05-23 12:39
大埔宏福苑部分業主於4月29日提交聯署信,要求召開業主大會,作為宏福苑法團管理人的合安於最後回應期限時,於上周四(14日)「壓線」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後通知開會、以及召開會議的時間,至審裁處認為合適的日期。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今日(5月23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指業主立案法團的成立目的,是為了樓宇的公共地方管理和行政,若業主想處理自己的單位,包括是否出售單位,則純屬個人決定,不應該與是否開業主大會掛鈎。至於業主比較想知道宏福苑法團戶口的大維修基金及帳目安排,合安已舉辦兩場簡介會,交代相關資料。 另外,麥稱,東華三院撥出1,000萬元,推出法律配對服務,為接受長遠居住方案的業主承擔買賣單位的法律開支,解說專隊已收到過千個宏福苑業主查詢,希望他們可以盡快申請到有關服務,令他們可以盡快爭取第一批揀樓。推出的法律配對服務,包括透過3個律師團隊協助受火災影響的居民,如果業主接受長遠居住方案,可獲配對一位律師,東華三院會全數承擔處理買賣協議和轉讓手續的法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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